青岛公布6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

  为深入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逐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整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充分调动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发现报告事故隐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日前,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公布6起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4年8月,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一炼钢分厂李克祥在对原料跨天车日常点检时,发现原料跨1-7#天车大车减速机底座拉筋断裂,李克祥立即上报至一炼钢分厂,分厂又上报至公司安全管理部。在起重机起吊重物过程中,如果大车行走减速机底座拉筋完全断裂,可能会引起起重机失衡,导致重物坠落,对现场工作人员生命和周围设备导致非常严重威胁。公司立即组织维保人员对底座拉筋进行补焊加固并加装斜撑,有效消除了事故隐患。依据公司内部报告奖励规定,公司和一炼钢分厂共奖励李克祥5000元。

  案例二:2024年8月,海洋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生产部操作工段志超在巡检过程时,发现1#甲类库房附近即将装货车辆佩戴的阻火帽破损严重,存在引发火灾的风险,段志超立即上报给仓储负责人,公司第一时间安排人员为该车更换了新的阻火帽。事后,安全管理部组织人员对厂区内所有外来车辆的阻火帽进行排查,及时消除类似隐患。公司依照内部报告奖励规定,奖励段志超200元。

  案例三:2024年8月,海信冰箱有限公司许云涛现场巡检过程中,发现B线总装返修工作台酒精随意放置,未按规定放入二次容器中,存在发生火灾风险。许云涛立即报告安全环保部。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全面排查,及时消除了隐患。公司依照内部报告奖励规定,奖励许云涛300元并在公司通报表扬。

  案例四:2024年9月,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啤酒三厂工程部动力运行工段陶风建在隐患排查过程时,发现制冷车间的氨检测探头无现场声光报警装置,当氨发生泄漏时不能及时准确地发现泄漏点,延误处置时间,陶风建立即报告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接报后,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了分析研判,制定整改措施,按时换带有声光报警装置的氨检测探头。公司依照内部报告奖励相关规定,奖励陶风建200 元并在公司通报表扬。

  案例五:2024年9月,青岛城得发石业有限责任公司营运部司机郝鸽向公司安全部反映,车辆在花棚西侧道路行驶时,路边树木影响驾驶视线,存在安全风险隐患。公司立即组织人员对现场做出详细的调查,发现路边树木阻挡驾驶视线,看不到对向车辆情况,会造成车辆相撞事故。公司组织人员对树木进行修剪,调整凸镜镜面朝向角度,消除了交通隐患。公司依照内部报告奖励规定,奖励郝鸽100元并在公司通报表扬。

  案例六:2024年9月,希杰(青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二科盖玉艳在使用新设备切丁机时,发现入料口无防护网,存在入料时手被切刀割伤的风险,盖玉艳立即报告班长并建议增加防护罩和联锁装置。公司接报后组织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了隐患。公司依照内部报告奖励规定,奖励盖玉艳500元。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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